
杭州市上城区张欣怡文化艺术工作室(个体工商户)成立于2024年08月09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堡街道九环路657号182室(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为张欣怡。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广告制作;日用百货销售;乐器批发;乐器零售;乐器零配件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我们为及时了解客户对产品质量的需求,做到及时有效地沟通,确保我们的产品质量持续不断地提高,为顾客提供优质的售前、售后服务,满足顾客各方面的需求,及时了解并掌握我们产品的流向、市场适应性、产品价格定位以及客户对产品的满意程度,特制定我们的产品服务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品种为核心,以客户为中心,老实做人,诚信经营。张欣怡文化艺术工作室效益的提高,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理解并满足顾客及相关方当前和未来的需求和期望,通过市场调研、预测或与顾客的直接接触,来确保张欣怡文化艺术工作室的产品质量持续不断的提高。
二、服务范围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以顾客满意为目标,通过调研、追踪、走访等形式,确保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得到确定并转化为张欣怡文化艺术工作室产品和服务的目标。
1、建立并完善客户档案,通过本部门销售网点的业务人员了解市场的产品需求信息、客户对产品的使用信息。
2、利用电话、产品销售、走访等形式,广泛搜集客户意见,对顾客满意程度进行评测,半年进行顾客满意程度的书面调查及分析,对顾客采用问卷调查方式,了解顾客在销售活动中对产品质量、服务的意见要求,问卷收回率要求达到50%以上,并有分析活动。
3、利用与顾客的相互交往,主动向顾客介绍张欣怡文化艺术工作室的产品信息及较新情况,妥善处理顾客投诉,并通过业务员及时反馈给公司,使张欣怡文化艺术工作室能及时整改,以提高产品对市场需求的适应性。
三、人员安排
主要包括顾客的需求信息,现运行的定单及意向定单的变化情况,客户对产品的质量、交货期、包装及运输等等各方面的反馈。
四、时间安排
各业务员必须每月一次对客户进行走访,了解产品需求信息及客户对产品的反映,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张欣怡文化艺术工作室。